程序殺人

基真小學女生墮樓案,發生至教育局要求報告就已經靜下來了;這個情況,跟拐嬰案B女死了,就失去社會關注幾乎一樣:人命並不重要,有疑犯結案就滿足了。這件案的可怕之處,是一個女生從5樓墮下,但基真小學全體30名教職員沒有任何人報警,一個都沒有;若女童是因為誤時失救致死,這就是集體誤殺。

這件事的重點,不是女童因何墮樓,而是如何救命。基真小學在事發三日後連續發聲明解釋,表示當值教師看見女童「倒臥在地」及「在操場暈倒」,便「按校方既有程序處理」,召喚有急救資格的教師到場,及致電聖約翰救傷隊。記者至少7次追問校長黃靜雯,為何校方判斷死者只是「暈倒」、有否流血及為何沒有報警時,只是重複說:「根據老師資料,當時女生倒卧在地,遂按既定程序通知聖約翰救傷隊」。救傷隊到場時,女生奄奄一息,但荔枝角的消防處救護站只距離學校0.9公里,而聖約翰救傷隊到校的距離則長達6.9公里,因為誤時失救的機會很大。

五樓墮下、發出巨響、大量出血,是「暈倒、倒卧在地」?人命在前,按既定程序「召喚有急救資格的教師到場」?有急救資格的教師比專業更好?這種處理,跟拐嬰案的「網上偵探」一模一樣。為了救人,我們定下程序,但為了達到這些「程序」,我們卻放棄了目的,甚至這些程序成為了背棄目的的藉口。基真小學跟足了程序,卻沒有救到人,甚至救人程序成為了見死不救的藉口。

在這個荒謬的社會,為了某個目的去建立規條,最後卻只有規條,沒有了目的。而這件事,發生在香港,更是在一間學校,這樣的教職員,會教出怎樣的學生?如果有子女在這樣的學校,又會被怎樣的「處理」?對佛山小悅悅被兩車輾過,18人見死不救最終不治的事,香港人還有甚麼好奇怪?

-

《蘋果日報》及《明報》訪問基真小學多名學生及附近街坊,均指事發時看到一大灘血跡,又聽見巨響,絕非校方稱的「倒臥在地」及「在操場暈倒」,就讀小二的慧慧憶述,她正在操場看圖書,突聽見「砰」一聲,之後便發現倒臥的人是羅芍淇,慧慧說:「佢攤喺度流好多血……有兩個老師幫佢急救,之後有啲救護車同着白色衫嘅人嚟……」。另外,亦有兩名男同學聲稱,事發當日曾在操場見到大量血漬,又指老師叫他們不要對外談及事件。

校方在聲明指聖約翰救護車出發前已報警,但根據聖約翰救傷隊提供的資料,當天早上7時46分接到該校「有人暈倒」報告,救護車一分鐘內出動,途中主管從校方口中得悉羅芍淇疑從高處墮下,鑑於案件性質,於是在7時55分報警。聖約翰救傷隊於7時57分抵埗為羅芍淇急救,8時19分將羅芍淇送抵瑪嘉烈醫院。

曾有在教育機構和社福機構工作的人士表示,出事時機構第一時間會打電話去就近醫療團團體,涉及犯案的就才報警,目的是避免媒體到場,此操作已成慣性指引及不成文規定。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68005239949103&set=a.353900724692890.82537.349165895166373&type=1&theater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