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F就很粗鄙,丟「路姆西」就大條道理?

梁振英一邊上載跟「路姆西」的合照,另一邊宜家就宣布要改名為「路福西」,還要表示感到遺憾。

要遺憾的,其實是香港人,因為一隻「路姆西」,揭露了香港很多人的不知所謂:左翼竟然會為用了一個資本主義商品而沾沾自喜、民間又以消費進行所謂的政治表態唯恐不及、而平時高舉「和理非非」的泛民、經常遣責語言暴力、包括早前對林老師說WTF不是的人,都同時欣然自拍、萬千閃咭耀香江;又丟又炒,樂此不疲。這一切,有如劉慧卿自己著DelayNoMore衫,但郤指責人講粗口一樣虛偽;口裏說不,身體郤很誠實

「快樂抗爭」的意思,是在抗爭中不要愁苦悲傷,要樂觀看待、積極奮鬥。並不是如這個「路姆西」般,有娛樂性就驚死執輸,以廉價搶了紀念品、舖了相、呃了like、沾了光,就以為「做咗嘢」抗爭了,得到階段性勝利,可以「比啲掌聲自己」。政治消費過後,就如集會捐款般,一切不了了之,跟左賊騎劫HKTV集會偽冒捐款一樣,只是自欺欺人。

平時口口聲聲「我討厭政治的人」,今日竟然會為一隻「路姆西」呼朋喚友、東奔西跑;你真的以為政治是一套鬧劇、抗爭只是一場遊戲?今時今日,咁嘅態度;工作就會被炒,香港就會被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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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區的聰明

人都死了,民間偵探在誇耀「戰績」之餘,還對事件發生時依循事主及警方資料,呼籲放下疑點將精力放在幫忙尋人的,大肆貶斥追殺。死了一個人還不夠,用一個生命來證明自己的對錯,真的很值得高興,仍要找陪葬嗎?

業餘討論總會流於各說各詞,甚麼都是有可能的;正如藝術,每個人都可以評論,但以非專業角度的就只是個人感受,這是常識。若一定要講對錯,將輸贏看得那麼重要,那就用比較學術的方法:權威援引 (authority citation),以專業角度衡量,無謂再糾纏於如個人觀後感的影評。

尋人專家張大偉表示,網民跟傳媒對此事廣大宣揚,正反兩面影響皆有:正面來說,連特首都注重這事件,警方辦事會更積極;「負面則是有時網民胡亂猜測,會發佈一些非真確消息,這可能會觸發犯案者的神經,令他可能會對BB女不利。」講完。

原來大家都只喜歡查案,破了案就功成身退,但一直掛在口邊關心B女的「前提」,就任由她丟在堆填區。作為一個人,若要以人命來表現聰明,本身就是一件很愚蠢,也很可悲的事,亦不必再談甚麼人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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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偉為香港著名私家偵探,世叔伯任職警界,入行超過三十年,被視為業內高科技偷拍及竊聽的先驅,與警方合作無間,有「尋人專家」外號。張大偉現時的私家偵探團隊共有5隊跟蹤小隊,共20多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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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來證實對錯,值得嗎?

拐嬰案的結局,討論的焦點,放在「自導自演」而不在尋人,合理化了香港的冷漠。這種喜好偵查分析的思維方式,其實背後,就是香港一直高舉的社會價值:冷靜理智;所追求的,是高低勝負,也就是所謂的「醒唔醒」。但生命在前,「叻、冇比人呃」,是否真的那麼重要?一個社會,如果無情,再叻都只能是一個機器。

這樣的結果,印證了慣以奇情做新聞的媒體論點,而用結果論歸結,亦似乎是一個方向勝利。但其實,作為傳媒,只要跟隨事實報導,依循事件發展傳播訊息;而公眾,在受訊後作出適當的民間反應就可以了,不需要因結果而推翻應作的處理。試想一想,身為父母,有朝一日若自己的孩子失蹤,而身處的社會,第一時間的思想方向,就是猜疑追兇而不是尋人,會是怎樣的一回事。

偵查的工作,不應是傳媒或公眾的事,因為在缺乏掌握實證的情況下,一切都只能是猜測,不是對就是錯,跟不知公司生意實況在股市投機,是一樣的事。只是,在這一類案件作猜測的代價,要用一個生命來證實對錯,非常沉重。也許仍有很多人不知道,香港的警力,編制是世界第二大,警民比例亦已是世界第三,離台灣日治時期不遠。所以這種工作,請市民留給警察去做,香港不需要更多的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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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補充,若這個案例成為香港人的思考慣性,就會癫倒香港一直的法冶原則:必先假定無罪,疑犯不需證明自己無辜;這樣,就離鬼國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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