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來證實對錯,值得嗎?

拐嬰案的結局,討論的焦點,放在「自導自演」而不在尋人,合理化了香港的冷漠。這種喜好偵查分析的思維方式,其實背後,就是香港一直高舉的社會價值:冷靜理智;所追求的,是高低勝負,也就是所謂的「醒唔醒」。但生命在前,「叻、冇比人呃」,是否真的那麼重要?一個社會,如果無情,再叻都只能是一個機器。

這樣的結果,印證了慣以奇情做新聞的媒體論點,而用結果論歸結,亦似乎是一個方向勝利。但其實,作為傳媒,只要跟隨事實報導,依循事件發展傳播訊息;而公眾,在受訊後作出適當的民間反應就可以了,不需要因結果而推翻應作的處理。試想一想,身為父母,有朝一日若自己的孩子失蹤,而身處的社會,第一時間的思想方向,就是猜疑追兇而不是尋人,會是怎樣的一回事。

偵查的工作,不應是傳媒或公眾的事,因為在缺乏掌握實證的情況下,一切都只能是猜測,不是對就是錯,跟不知公司生意實況在股市投機,是一樣的事。只是,在這一類案件作猜測的代價,要用一個生命來證實對錯,非常沉重。也許仍有很多人不知道,香港的警力,編制是世界第二大,警民比例亦已是世界第三,離台灣日治時期不遠。所以這種工作,請市民留給警察去做,香港不需要更多的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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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補充,若這個案例成為香港人的思考慣性,就會癫倒香港一直的法冶原則:必先假定無罪,疑犯不需證明自己無辜;這樣,就離鬼國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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