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比例

《台灣史略》記述,日本佔據臺灣後藉強大警察隊伍監視居民:「日本侵略者為有效地控制台灣,建立了一套兇狠的警察制度。」據《臺灣抗日秘史》:臺灣當時共有警察機構1,500多處、警察人員18,000餘人,平均每160個居民就有一名警察,警察遍佈全島各個角落,鎮壓和控制臺灣人民,當年台灣的警察與人口的比例是全世界最高的地區。香港現時的警民比例,若以人口為七百萬計算,是175:1,已離當年台灣的160:1不遠

香港警察是香港的三大紀律部隊之一,包括輔助隊4,500名和文職人員4,679名,合共近40,000人(至2011年7月31日28,191名正規人員);刑事部有近3,500人、交通部有近2,000人逾2,300輛車、水警共2424人142艘艇,為世界最大規模的警察水師;編制為世界第二最龐大警察機關,警民比例世界第三(澳門第一:每90個居民就有一名警察)。

據香港入境處數字,由2000年至2010年首6個月,持單程證來港人數逾50萬人,相等於香港700萬人口的7%。而2011年香港人口普查結果,常住香港的中國人口近650萬,佔總人口91.8%;另外逾451,000少數族裔人士居港,當中8成為非華裔亞洲人,大部分為印尼人及菲律賓人。在香港出生的人口約60.5%,在大陸、台灣及澳門出生的比率為32.1%,香港有83.1%人居港達10年或以上。據維基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警民比例為200:1,未知計算方法;若只以「在地本土」人口 (700萬83.1%) 計算,警民比例約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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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Police」一詞源於古希臘,表示秩序和社會和平。 另一英文詞語「Constabulary」亦可代表警察部隊,源於十四世紀拉丁文表示社區內執法隊伍的意思。中文「警察」一詞,最早出於唐代《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群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當時警察並非名詞,實乃警戒監察之意。

警察為一份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治安警察)和刑事警察(司法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而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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