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民主

「人本生而自由,卻處處是枷鎖」是民主理論先驅盧梭的名言,對民主政治理論稍有研究的人都耳熟能詳,但他對議會與政黨的意見不但被忽略,甚至被竄改。《社會契約論》的人民主權及民主政治哲學思想影響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宣言,但今天一般人所瞭解的民主政治,正是以盧梭所不喜的議會與政黨為其體制之骨幹。

其實盧梭認為主權不可出讓,意志不能代表,所以不應有甚麼代議制度。主張立法必須由人民親自審批,否則應視為無效。他認為政黨非民主政治所應有,政黨對其組成分子代表「總意」,對國家則代表一種「私意」。他說「一有政黨,已不復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投票者,而變成有多少黨乃有多少投票者。」使選舉制度由「政黨只是手段,人民才是目的」變成「人民只是手段,政黨才是目的」。

代議民主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稱間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關的成員,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稱為代議),與直接民主制相反。 除了在選舉中外,選民和被選者並無約束關係,即被選者在議會中的行為未必真正反映選民的意願,但其表現卻直接影響下次選舉中選民的投票取向。

直接民主指的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務,而不通過中介和代表。直接參與、直接選舉和全民公決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每一個公民也應該可以直接參與所有政策的制訂,而方法是全體投票來決定,例如公民投票便是其中一種實踐直接民主的方式,瑞士便經常使用全民投票決定政策。

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完全的直接民主需要動用到許多人力物力,因此在現實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國家使用的主要是代議民主制,也將直接民主引進以改善代議民主的不足。代議民主制是現代國家普遍實行的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形式上的控制機構和實際的控制機構不符,人民形式上擁有的權力與實際有限的權力不符,議員的承諾與實際表現也常常不一致。

關於議會的性質,議員的任務,在西方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中,一直就有兩種不同的說法。「委派說」認為議會為純粹的民意機關,議員應以轉達民意為職守;議員由選民「委派」出來,代表選民的主張及利益,選民可以「主人」身份命令議員。「信託說」則指議會為具有自身權力的政治機構,議員應該用個人的能力替國家也替選民服務;議員既為選民所信任並以國事全權託付,選民便不應對議員的行動及意見再加限制或干涉。

在近百年西方「間接民主」制度發展過程中看到的是不思進取,代議政治是介乎專制與民主之間的政治形態,但對於香港人來說竟變成一種最高的理想。「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可以被曲解成四不像。一個不是由人民同意而產生的政府向一個局部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竟然可以有代表利益集團的功能組別,這個笑話也真夠大的了。

-

讓-雅克·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是啟蒙時代瑞士裔的法國思想家、哲學家、政治理論家和作曲家,其著的論文《科學和藝術的進步對改良風俗是否有益》及《論人類不平待的起源與基礎》確定他在哲學史上的地位;他的《社會契約論》的人民主權及民主政治哲學思想深刻影響了啟蒙運動、法國大革命和現代政治、哲學和教育思想。其中『人民主權』的思想是他思想的精華和基本原則。盧梭認為國家是因訂立契約而產生,人民是制訂契約的主體,由此他提出「人民主權」的思想,國家主權不能分割,也不能轉讓,一切權人的表現和運用必須表現人民的意志。他的思響甚至影響後來美國獨立宣言和馬克斯的資本論。








-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wong-yuk-man/20130516-要批評也要有水平/57611500575291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L8iG8DZboc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