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覺失調

要清楚知道「公民授權」、「公民提名」跟「公民投票」的分別,不然,就會像「國民教育」混淆「黨民教育」一樣,堕入名目爭論、語言偽術的陷阱。

佔中及真普聯提出的「公民授權」,是在沒有明確條件下「套權」,跟在空白支票上簽名是差不多的。沒有既然定候人、也沒有既定原則、亦沒有既定必然目標、連退出權也沒有。就是說,經「套權」後,選甚麼人、做甚麼行動、放棄甚麼原則、出賣甚麼利益,都不是公民可再過問的事,而公民也沒有撤銷提名的可能,只變成是被授權的人或團體的談判籌碼。這個「套權」行為,近似法律上的「授權書」,授權以後,選民就會失去主權。而最危險的是,若被授權的團體,與中共簽訂新的約章,就可駕空《基本法》的「國際」承諾,因為有「公民授權」,到時被中共視為「外國勢力」如英美,就再不可「說三道四」,香港就會失去國際支援,等同自廢武功。

而「公民提名」,理論邏輯上,是可令選民實踐「提名權」的方法;但於「佔中」或「普選」這些綜合議題上,是一種基於「理想」的公平主義:社會上每一個合資格選民,都有平等的權利。這個理想原則,由「學民思潮」這些非政治團體提出,是合理而應該的;因為他們不需要為政治利益考慮,只需為公民自身利益發聲。但「公民提名」於現實的操作,雖然公平原則相同,有別於黃毓民的「全民制憲」因為對單一議題進行「公民投票」,大都只是「贊成、否決、棄權」的簡單選擇,而以目前科技作電子投票,公民成本可以很低而實行力高。單一議題投票相對於選舉提名,其複習性就如選一道菜跟辦一場婚宴的分別,公民成本亦如個人能力於現實的不平等,其結果就會產生看似公平,但實際傾斜的操作。這就如理論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窮人跟有錢人打官司,資源優勢可影響勝負,該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

政治本身只是一具均衡利益的機器,原本就並非為神聖或道德的原則創立,所謂的民主就是追求一種公平的競爭方式。陳雲的「議員提名」,只要以直選議員為基礎,就是一個基於「現實」的提案,當中可能出現的傾斜,也是現時香港政治的實況。要爭論這是否會延續不公平,是不現實的;因為如要完全改變現在的議會壟斷,建構一個公平「理想」,除非港人真的願意付出,造就一場革命推翻政府。不要忘記,建制或偽民主派的直選選票,也是一個實在的民意援權,對於投票給他們的人這也是民主的;而從舊年的投票率來看,這47%不行使投票權的人,其實也是默許這種不公平選舉持續的,這就是現實。「議員提名」並不完美,也不是公平的理想,但是具備「公民授權」及「公民提名」沒有的制衡基制:直選議員的公民投票,也就是所謂民主國家的自我修正能力,政黨輪替。

文無第一,若只爭辯那個理論最完美,是永遠都沒有結論的。世上永遠沒有一個制度可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也沒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香港政治的荒謬,在於香港人會為民主付出「計較」,會在選舉投票「現實」,但又會在議論上對「完美」堅持;不是精神分裂,就是思覺失調。理想,不是免費午餐,也不是新年揮春上的「不勞而獲」;而不能於現實中運作的叫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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