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愛國,丟那星。

綜緩七年申請期被廢,很多關注都落在有型資源(tangible resource),所以這個問題不能引起「非用家」的反應;但其實這件事,比無電視睇嚴重得多。香港人一向實際,事不關己的連望多眼都會覺得蝕底;所以不領綜緩、不住公屋、不做公務員的一羣,就以為可以干卿底事,殊不知自己的權利被狠狠的削了三份之一:香港人三粒星的身份,已被捐了一粒去愛國。

「香港人」這個身份,除了文化上的定義,就是法定地位(legal status);而法權(legal rights),就是一條界線,也就是一般說的合法性(legitimacy)。沒有這個法定身份,在社會中就連參與的機會也沒有;正如公司法,不是股東就沒有投票權。本土香港人的第一份身份證明文件,是香港出世紙(birth certificate),與港英時對大陸移民發的CI即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其實性質相同,用作介定出生地,也是本土權益的擁有權。而綜緩、公厔、公務員,是香港人三樣主要的專有民權,屬兢爭性的社會資源,所以要用「永久」居民區分;被剝奪了,香港人的法定身份,就被「非永久」居民模糊了。一墻既倒,很多人還以為事不關己。

香港人有投票權,但沒有完整的選舉權,所以香港人根本就不算是公民,只是居民;看看香港身份證,上面印着的是「居民」,指的是居民權(residency),並非公民權(citizenship)。香港身份證是入境證件,特區護照甚至BNO/BDTC是外遊證件,回鄉證是「內遊」證件,香港人是沒有公民證件(citizenship identification)的。這就是中共不願香港有普選的原因,因為有了普選,香港人的公民權利就比較完整,如果要獨立自主,有一個能運作的民權系統就容易得多;所以台灣有普選,中共是收不了的。

有點儲蓄的人都該明白,現在用不到的公共資源,就如那些不會即時要用的錢,若是白白蝕了三成,還會不會像現在那般氣定神閒、置身事外?這些如在夢中的香港人,被人丟了那星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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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很多人都遺忘了,香港身份證的出現,是當年太多偷渡者湧港,港英用作快速基本身份鑑定的方法,屬強制性身分證;而週街查身份證,也其實違反民權。英聯邦在WW1期間首次發行了強制的身分證,1919年取消;在WW2時重新引入,1952年廢除。英國法院在Willcock v Muckle案件中,一致認同身分證的存在不適當。英美近年亦曾以反恐、阻止非法移民、騙取津貼及偷竊身分為由,嘗試建立身份證系統,功能都是維穩;但都失敗,主因是認為身分證是極權主義者社會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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