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投的一張棄權票,在公民黨梁家傑就誤導道歉後,人民力量仍不斷製造疑點,伙同媒體,利用一般人不明白原動議和修正案關係及議會程序,借機抹黑。既然如此,政治本是利益計算,那就回歸原點,計得清清楚楚,再加一個推演;從過去看將來,化失敗成教訓,使被一夜解散的民氣不致於全數浪費。看不了電視,就看清楚議員的面目。
既定條件:
內會議案決議,採取簡單多數票(simple plurality/simple majority),即贊成票多過反對票,即可獲得通過,棄權票不計算在內。大會議案決議,採取分組投票,要同時得到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的過半數出席議員投票贊成,議案才會獲得通過。如果有人在「原動議」提出「修正案」而獲通過,「原議案」便會加入「修正案」的措辭,這就如文法中的語法修飾詞(grammatical modifier),可以改變原有文句的意思。
議案推演:
以有強烈民意支持議案為基礎,將原動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中所有文件」換上「冇篩選的普選」,而「免除行會及商業機密文件」換上「有篩選的普選」,以兩個議案的投票結果,分析議員對將來「普選」議案的取態可能。(如果有人在「普選」原動議提出「有篩選條件的」修正案而獲通過,「普選」便會加入「有篩選」的措辭,變成「有篩選的普選」。)
投票分析:
綠色(不論有冇篩選都贊成)
紅色(不論有冇篩選都反對)
灰色(不論有冇篩選都缺席/棄權)
淺綠色(贊成有篩選,對冇篩選缺席/棄權)
粉紅色(反對冇篩選,對有篩選缺席/棄權)
紫色(贊成有篩選,反對冇篩選)
橙色(反對有篩選,對冇篩選缺席/棄權)
黃色(贊成冇篩選,對有篩選棄權)
其實這個議案的投票結果,顯示令人嘆為觀止的「基本盤」平衡穩定,但又有很強的機動性:若在內會原動議缺席/棄權的7票投贊成,議案便會通過,成為關鍵票可獲最大的政治籌碼;而大會採取分組投票,整體反對票不用多於贊成票,功能組別夠票,就可以肯定議案會被否決(就算用簡單多數,缺席/棄權的3個建制票,也足可平反敗局,所以就是黃毓民投贊成,也只能輸;一直缺席/棄權的2票,就是保險),計算非常精確。留意兩陣基本盤的「協調」,近似舊年選舉的配票情況;而從機動「規律」,則可見政治投機取向。
有趣的是,那一大遍「綠海」,只有「不論有冇修正都贊成」,看不到一點堅持。在整個議案投票中,唯一「贊成冇修正,不支持有修正」的,就是如今仍被政敵藉詞攻擊的黃毓民;至於投棄權票,也許就是在一個民情洶湧的議案中,堅持反對「有違原則修正」而不影響投票結果,又能與建制派劃清位置的選擇,是「雖千萬人,吾往矣」。一個投票,誰在堅持,誰在走位,誰只是爭取所謂的「階段性勝利」,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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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立法會議席,一半由功能組別產生,撇除5個超級區議會議席,30個功能組別的議席只需20多萬張選票,而35個地區直選的議席卻需要300多萬張選票。透過分組點票的機制,民意基礎小的功能組別議員可以否決由三百萬選民選出的直選議員。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6條規定,取消議員的資格、發回重議的法案、彈劾特首、修改基本法、修正《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修正《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更須取得至少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才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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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條件:
內會議案決議,採取簡單多數票(simple plurality/simple majority),即贊成票多過反對票,即可獲得通過,棄權票不計算在內。大會議案決議,採取分組投票,要同時得到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的過半數出席議員投票贊成,議案才會獲得通過。如果有人在「原動議」提出「修正案」而獲通過,「原議案」便會加入「修正案」的措辭,這就如文法中的語法修飾詞(grammatical modifier),可以改變原有文句的意思。
議案推演:
以有強烈民意支持議案為基礎,將原動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中所有文件」換上「冇篩選的普選」,而「免除行會及商業機密文件」換上「有篩選的普選」,以兩個議案的投票結果,分析議員對將來「普選」議案的取態可能。(如果有人在「普選」原動議提出「有篩選條件的」修正案而獲通過,「普選」便會加入「有篩選」的措辭,變成「有篩選的普選」。)
投票分析:
綠色(不論有冇篩選都贊成)
紅色(不論有冇篩選都反對)
灰色(不論有冇篩選都缺席/棄權)
淺綠色(贊成有篩選,對冇篩選缺席/棄權)
粉紅色(反對冇篩選,對有篩選缺席/棄權)
紫色(贊成有篩選,反對冇篩選)
橙色(反對有篩選,對冇篩選缺席/棄權)
黃色(贊成冇篩選,對有篩選棄權)
其實這個議案的投票結果,顯示令人嘆為觀止的「基本盤」平衡穩定,但又有很強的機動性:若在內會原動議缺席/棄權的7票投贊成,議案便會通過,成為關鍵票可獲最大的政治籌碼;而大會採取分組投票,整體反對票不用多於贊成票,功能組別夠票,就可以肯定議案會被否決(就算用簡單多數,缺席/棄權的3個建制票,也足可平反敗局,所以就是黃毓民投贊成,也只能輸;一直缺席/棄權的2票,就是保險),計算非常精確。留意兩陣基本盤的「協調」,近似舊年選舉的配票情況;而從機動「規律」,則可見政治投機取向。
有趣的是,那一大遍「綠海」,只有「不論有冇修正都贊成」,看不到一點堅持。在整個議案投票中,唯一「贊成冇修正,不支持有修正」的,就是如今仍被政敵藉詞攻擊的黃毓民;至於投棄權票,也許就是在一個民情洶湧的議案中,堅持反對「有違原則修正」而不影響投票結果,又能與建制派劃清位置的選擇,是「雖千萬人,吾往矣」。一個投票,誰在堅持,誰在走位,誰只是爭取所謂的「階段性勝利」,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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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立法會議席,一半由功能組別產生,撇除5個超級區議會議席,30個功能組別的議席只需20多萬張選票,而35個地區直選的議席卻需要300多萬張選票。透過分組點票的機制,民意基礎小的功能組別議員可以否決由三百萬選民選出的直選議員。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6條規定,取消議員的資格、發回重議的法案、彈劾特首、修改基本法、修正《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修正《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更須取得至少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才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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