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買賣

選票是一種民權資產,投票是一種主權行使。選民自己手上的票,就是要賣,都應善價而沽,而佔中訂的價,是訂在底線上的;若將代辦比作經紀,訂價愈低,差價愈大,從「中」取利就愈容易。

目前佔中,仍處於陣前對奕狀態,基本上,跟市場買賣雙方嗌價情況是一樣的。但荒謬的是,佔中嗌的無論是「和理非非」或「普世價值」,守的是法冶原則的最低階,擧的人權公約也是聯合國的最低標準。「勇武」會堅定羣眾立場、「癱瘓中環」更會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兩者都會増加買方成本;但「和平理性」、「包容」卻可增加穩定性、方便控制,先麻醉家畜才運往市場,總是比較容易完成交易的。一般人講價時,是不會用底價開賣的,除非賣的不是關乎自己利益的東西,一心只想完成買賣便算了事。而在商業市場上,會自己壓價以圖令交易完成的,亦往往牽涉延後利益;香港政府官員退休後任職財團如是,大陸的假出口真洗錢亦如是。

觀乎佔中的運作,由精英領導、排除弱勢,到勢力分裂、各自歸邊;未有實質計畫卻佔據議題話語權、未有正式民意授權郤已制訂談判方針,甚至更改參選政綱、向中聯辦表態並接受磋商;都是為了確定可從佔中套權而來的談判權,然一旦籌碼到手,怎麼賣、怎樣賭,就可以與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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