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利益

從佔中所推全屬選委制的三個方案,就可以推斷運動的最後受益關係;以選票投資未來,便要計算風險,市民應該知道所選擇的存在損失是甚麼。

整個運動,由開展至今,議題設定成功,但方向不斷修改;一個標榜為全民代表而又由社會精英領導的運動,竟然沒有一套完整的計劃準則,便要求羣眾授權,不是兒戲就是未經深思,似是但求進佔議題空間;這同過往民主黨所說,要搶奪話語權、爭取道德高地相似。集思會好聽的說法是收集意見,但經過多輪相討後,其實只是公眾解釋;改變的只是小節如步曲、名稱、標識,都與政制實質無關。但令人奇怪的是,對有爭議的和理非非及選委制,卻一直堅定不移。

和理非非是一種政治姿態,就是不反抗,表明心跡可以談判,這是開局策略。而選委就是一個運動成果的利益分派機制,經公投後以選委套權,而不直接公投;因為拿著公民投票在手,各選委便有籌碼,可以跟中共談判,而其中涉及的利害由選委決定,可以完全跟選民意願無關。選委人數愈少,集權利益便愈大;這是為甚麼要堅持選委制的原因,亦是套權的目的,不容選民直接投票。

其實近年民主黨選情每況愈下,票源就如商業市場份額,引起爭奪是自然之事,而佔中正好提供一個機會,行動產生的政治光環,可以吸納已褪色的民主黨票源,但恐怕只是新瓶舊酒。從網台金主與進步派今年分裂的一連串事件,可能就是借佔中來一個「新民主黨」建構活動,試圖重覆民主黨與生果媒體、或梅鐸的造王模式,取代其跟中共談判的位置,增加政治本錢,方便日後經商辦貨。

堅持以選委套權,可以令代議制度延續,而城邦論、直接民主卻會改變現時政治生態,談判代表會被公投取代,更加可以令政治代辨營運模式主權逆轉,尤如集體談判權重回民間,用於政治;以簡單類比就可理解,反對以公投方式行直接民主,其實跟建制派反對集體談判權一樣,只是利益關係。這亦能解釋,為何要逼宮黃毓民、又集體批判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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