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不足惜

一個商人,因為政策不再向自己傾斜,即是過去在容許下的壟斷無以為繼,競爭風險必然上升,而利潤必然下降;所以趁在會計報告更新前出售業務,是高沽,其實是很商業的決定,也是其一直賺到盡的手法。若為此擔心香港營商環境是否惡化,是過慮了。

香港,是一個自重光以前,就被戰後強權定為「國際自由港商貿交易地方,而由九七前開始,為怕大擧撤資影響穩定,政府用撤租管、廢集體談判權、容許以建築面積賣樓、發水等這些「損民利商」政策,向港商提供傾斜的營商環境;這種利益輸送形式,是中共一向的「統戰」方式,貪污,就是其維持政權的根基。

經過二十多年,這種傾斜發展成壟斷,連或可撥亂反正的,如反壟斷、檔案、公民查冊這些法案都一直被建制壓下;應酬民怨的,就只是消委、平權這類沒有懲處權,只能做建議的機構。而現在因為政權轉變,由以往土共跟本土財閥角力,到如今中共新貴欲求取代,這只是傾斜的方向不同,而並非「惡化」。要在一個已壟斷的地方進駐,不是逼既得利益者撤出,就是更改法例改變政策傾斜;所以放棄低利潤業務如超巿,及低增長發展如水電公共服務,以換取其他業務可繼續壟斷,只是商業權宜。因為若要硬拼,可預期的下一步,就是鼓動民憤逼使立法,但這樣一來,整體壟斷就會崩潰,而中共亦要處理土共落地,出現兩個共產黨的問題;利益輸送的代價,總是要付的。

要深思的,不是由何方傾斜向那方,而是對這種「惡化」的擔心。這種所謂「惡化」,就算是以國際營商環境指標做考量,也是應該用反向思維的:因為指標愈高,好的就是巿場開放,壞的就是法例監管極少,容易造成壟斷、暴利及剝削。而對這些靠在香港起家,郤又一直搾取港人每分血汗的商人,這種以大欺小賺到盡導致小生意無法生存的營商手法,根本就不利香港;所以不論是港資或資,要撤該是無任歡迎,走不足惜的。不然,就可能是患上支聯會所言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被害的對加害者留戀;有病,應該延醫診治,不要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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