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

香港的社會運動最為人所垢病之處,正正是每年千篇一律的抗爭戲碼(protest repertoire),元旦與七一遊行已經被高度制度化,例牌程度堪稱「春秋二祭」;最終達致某些政治目的,平靜規矩守法的遊行已經無法達成重大的社會變革。

自反高鐵運動始,社運中的肢體衝擊比以往頻繁,抗爭模式趨向多元化(如赤腳苦行),留守亦成為遊行後必備節目,但還是擺脫不了由幾個社運明星去衝擊警方防線繼而被捕,而議案繼續無驚無險通過的印象。

香港迄今最接近公民抗命模式的社會運動肯定是反國民教育運動,議題清晰、參與人數眾多且覆蓋階層廣泛、公眾形象健康的意見領袖學民思潮、公共空間的持續性佔領、體現非暴力公民抗命的可能,開創了新的群眾運動體系。

但席捲全球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亦可作借鑑,運動一開始時人們對它期望甚殷,因為它引進了一種近乎於烏托邦的水平參與模式,強調運動沒有發言人沒有階級之分,百花齊放而且是非暴力的快樂抗爭。然而隨著佔領活動進行日久,期間大辦嘉年華會和各種討論會,訴求之紛陳逐漸分散了運動原來的焦點,力量被大大削弱,最終令運動的生命加速耗盡最終走向衰敗。

佔領中環方案多次強調非暴力的重要性,除了因為香港人需要秩序來滿足和平理性的想像,社會運動具有高度表演性,參與者在佔領期間的行為將透過媒體傳達予群眾,會帶來一種示範效果,也是所謂的預兆式政治(prefigurative politics)。

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討論往往具爭議性,很難單純地提出一套原則然後放諸天下皆準,故必需回到行使暴力的脈絡和實際場景才能談論暴力的正當性,甚至必要性。即使耳熟能詳的成功大規模和平抗爭,如甘地和印度獨立運動、跟馬丁路德金和美國民權運動,都不如大家所想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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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據說在最初的含義中有憐憫的意味,包含了對不同意見的尊重。公民不服從是人們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之一,在許多非暴力抗議運動中都有使用。美國作家亨利·戴維·梭羅經過實踐後,於1849年在短文《論公民的不服從》中開創了這一現代理論。該文主旨提倡依靠自己,並認為面對不公,不一定要訴諸暴力,可以採取不支持、甚至抵制的作法。這篇短文對此後從事公民不服從的人士,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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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佔領中環是港人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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