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 是指在一個社會裡所有公民都可以直接參與政策的制訂,不需要透過代表來行使權利。普通立法,人民如對之不滿可聯名簽署,交付全體公投複決;亦可以創制法律,包括憲法。除創制權 Initiative 與複決權 Referendum,還有罷免權 Recall,可以罷免官員。背後的理念,是相信人人應該有平等的能力以及政治權利。

直接民主中公民可透過討論、決定和管理社會事務,以選舉、公投以及聽證等方式,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及決定。概念實踐可以透過兩種形式,一是公民投票,另一是審議。所謂公民投票是指人民對憲法、一般法案或公共政策,有提議權表示意向,或投票權決定是否同意。前者由人民提案交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或制定政策;後者則是對立法機關已議決的法案或政府決策,有提案權公決是否同意。此兩權可直接控制法律制定與政府決策,所以屬於直接民權。

公投對代議士最重要的影響,不是在過程中排除了代議士與政黨的影響,而是引進選民的角色,讓民意能直接形成,在定期選舉之外另有政治參與空間。以現時的通訊科技來說,只要保安做得好,全民電子投票是可行的,這樣可以有效減少社會成本。而在公投過程中,政黨只能扮演議題設定、發動與宣傳的角色,因此反對直接民主的人中,很多時候都與政治代辦利益有關。

選舉式民主代議制度的缺陷已日益曝露,包括議席壟斷、民粹及反智等現象。審議式民主的核心概念是當公民或代表對其他人的意見不同意時,要持續理性討論,以達到多方皆可接受的決定。因此審議式民主提倡理性的討論及相互尊重,即使最後討論未達共識,也要保持理性討論的繼續進行。目前在各國的實踐上,審議式民主多只能在地方事務上操作,無法在全國性事務的層次有所發揮。這與該制度需要許多的論辯空間與時間有關,亦是香港泛民和理非非的基調本源,所以許多議題都雖經萬劫仍苦無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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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歷史記載,古希臘的雅典城邦就是直接民主的著名典範。當時公民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四十次,每次參與人數在六千人以上。亞里斯多德曾說「人天生是政治的動物」就是在描繪這種直接民主的運作,雅典的民主政治可以說是這種古典公民共和主義信念的落實。公民大會議決所有國家大事,譬如宣戰、媾和及制訂法律,並且透過抽籤或選舉方式產生行政委員會、法官(陪審員)及軍事將領。

孫中山的政治理想是直接民權,主張「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他把政權與治權清楚的劃開: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等五權屬於治權,政權則操諸人民,要經由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來行使。他常批評議會政治,認為立法部份不是議會的性質,提倡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四項直接民權是整個體制的精華,沒有它就祇可能政府有權,絕對無法做到人民有權。

近代的先例在美國,2003年10月民主黨加州州長 Gray Davis 被55.4%的選票罷免,而歐洲公民的動議權通過里斯本的一項協議,在歐盟範圍內行駛直接民主,已於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外國對瑞士民主的興趣,是一個國際化的趨勢,在某種情況下是一記耳光。因為許多公民都感到他們選出來的政治家,不再能代表他們的利益,望能發表更多意見,能夠直接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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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p.ccic.ntnu.edu.tw/browse2.php?s=781

http://www.swissinfo.ch/chi/detail/content.html?cid=33491576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wong-yuk-man/20130516-再談直接民主/57766530226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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