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價值

在哲學等人文科學上,普世價值 Universal Value 泛指那些不分領域,超越宗教、國家、民族,只要本於良知與理性皆為所有或幾乎所有的人們認同之價值、理念。普世價值與絕對真理是兩個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儘管它們經常性地被人們所混淆。

普世價值涉及到兩重含義。第一為大家所「發現」的價值,定義是那些被很多人在絕大多數地方和情況下、在幾乎所有的時間里、實際上共同認可的、無論是否在行為中明確表現出來的價值。第二為所有人有「理由」相信的價值,例如繁殖後代,對快樂的追求和民主等。

泛民經常聲稱為香港爭取民主的普世價值,但民主憲政只是制度,是一種各國族群謀求的制度,以文學比喻勉強可稱為「普世追求」的制度,卻絕非「普世價值」。「價值」一詞總是寄寓理想含義,將民主制度誇飾為普世價值有如將民主制度聖神化,奉為聖物,不沾人間煙火,抗拒結合本土民生的實際利益訴求。

對民主制度的概念扭曲,以及由此導引的失敗抗爭行為,可以造成香港敗政。民主制度講求三權分立、政黨輪替、主權在民。因為民主制度的前提,就是不相信人性美善。人性易隨權力而腐化,會為利益競逐,這才是民主制度透示的真正的普世意義。民主制度之設在於調解利益訴求,乃至有關的權力約束,只是消極而預防性質的工具機制,頂多只是要求尊重議會內的共識。

民主選舉一人一票,就是要制度建基於民生照顧本土利益,這是主權在民促成責任政府的基礎,並非終日說爭取民主,卻支持大陸走私跨境侵害香港本土民生之荒謬。漠視民生訴求,不過是借民主為題的專制,使人陷於匱乏恐懼,從經濟依賴剝奪人格尊嚴、奴役人心的殖民政治。民主制度的實踐範圍從來就在本土,不在普世。

-

政治學和法學對普世價值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 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 及其衍生的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規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在法律實踐上,更高法律規則是通過法治 Rule of Law 和法治國 (德語:Rechtsstaat) 的概念體現出來。法治是憲政的基礎,沒有法治也就沒有憲政。自由、人權和民主正是通過憲政和法治被認為是普世價值,而共產主義被認為是絕對真理。

哲學上對普世價值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價值論和價值觀上,在倫理學中歸結主義 Consequentialism 認為只有產生具普世價值結果的行為才是正確的行為,而功利主義認為快樂和痛苦是唯一具有普遍意義上內在價值的事物。心理學上定義的「價值」是那些「影響人們選擇行為和評價事件方式的令人嚮往的觀念」,涉及到三個不同類型的人類的需要:生理需求,社會統籌的需要,以及與福利和群體生存相關的需求。社會心理學家 Shalom H. Schwartz 對普世價值進行了實證研究,包括在44個國家對不同文化的超過25000人問卷在內的一系列的研究,結果是存在著十種不同類型的56種具體的普遍價值:

. 安全:肉體強壯以避免疾病和傷害,及更高效地獲取物質繁殖、清潔、家庭、國家、社會秩序穩定、報恩、健康、歸屬

. 享樂:擁有生存必需的物質作為快樂享受生活的保障

. 權力:權威、領導地位、主導地位

. 成就:成功、能力、雄心、影響力、智慧、自尊

. 刺激:大膽刺激的行為、多樣的生活、精彩的生活

. 自主:創造力、自由、獨立、好奇心、選擇自己的目標

. 道德:博大胸懷、才智、社會公正、平等、和平、美麗、自然融和、環境保護、內心和諧

. 慈善:助人、誠實、寬容、忠誠、責任、友誼

. 傳統:自我定位、謙讓、虔誠、尊重傳統、平和

. 社會整合:自律、服從





1 comment:

  1. 用哲學家 波普爾 的 證錯方式 去 驗證 民主派 的說法,只要有錯誤,都可說是 錯!
    而 作者 文中 所提 絕對真理,
    我 不敢苟同!
    真理,並無絕對!
    真理,是一種漫長而有遙遠歷史的積累!而,重點,在於 它 可 被 質疑,被 推翻!只要,有人 可證明某件事,或某例子,與 該 真理 所 描繪的 ,有不同,甚至,結果 相左。
    那麼,以前的 真理,應屬 無效!應被 推翻!
    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論證!
    當然,它也有被 後人推翻 的 可能!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