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論述

香港自治運動並不是香港獨立運動:香港自治運動只是促進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公民運動,並不是鼓吹分裂國土的獨立運動。即使在戰爭時期,香港自治運動與藏獨、疆獨運動的分別,是我們的自立為邦是在中國解體之後,中國政府無法執行國家行為保護香港的時候之後才做出的,而即使作出此緊急安排,也必會妥善照顧中國利益。

香港自治運動的政策主張:
a. 堅持《基本法》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治港宗旨,並以此向北京中央政府明確區隔彼此的政治權力,在政府之間互不干涉內政,井水河水互不侵犯。在涉及內地的事務上,港府必須充分諮詢香港民意及議會,保護本土利益。
b. 爭取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雙普選,使港府有充分的民意基礎。
c. 要求港府制定公共政策時,具備本土意識,以港人利益為重。例如在中港兩地的地域規劃、跨境基建安排時,考慮本土利益及城邦地理格局。
d. 制定移民政策,收回內地移民的審批權,並採取措施限制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籍此取得居留身份。在接納新移民的時候,給予自願的文化上的入籍歸化程序及宣誓儀式。
e. 制定符合香港城邦格局的文化政策及教育政策。例如在中小學校推廣普通話課程的時候,保護以粵語教中文的一貫做法,並發展一套適合香港的公民教育及國民教育。
f. 制定長遠的房屋策略,保障香港人的居住權,並將本土人的地產與外來投資者的地產區隔開來,使本港居民安居樂業。考慮實行保障民生及公平交易的土地法例,如向土地囤積及物業空置者徵稅、保障原租者的續租優惠等。
g. 重整香港城邦的整體性和主體性,促進香港食水自主、農產自保及食物安全,重振本港工業,保護本土企業(如中小企),並支持發展新產業。(註:所謂農產自保,是保存若干本土農業為農學知識基礎,並擴大香港的農產輸入來源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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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notes/wan-chin/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總綱並序/2252323575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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